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胡曉義說,人社部門不斷完善方案設計,按中央決策出台實施,解決養老金“雙軌制”,“總的思路是依法依規,適應特點,平穩過渡”。
  按照對三中全會決定精神的初步學習、領會,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大體應包括幾個方面:
  一是機關事業單位實行與企業總體一致的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模式,體現公平;
  二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互濟,均衡單位負擔;
  三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歷年的繳費水平、繳費年限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更好體現整個職業生涯的貢獻;
  四是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辦法,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五是建立職業年金,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改革過程中,要做好新老制度銜接,力求平穩順利。
  胡曉義說,“雙軌制”的長期存在引發了社會矛盾,顯然不利於促進社會公平。因此,不論國際上的各種制度安排如何,從我國國情出發,解決“雙軌制”問題必須提上改革日程。
  胡曉義說,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一是逐步化解“雙軌制”矛盾,實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逐步化解同類人員養老待遇差別奠定基礎,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
  二是要有利於實現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黨中央確定社會保障的基本方針是“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其中全覆蓋也應當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內。
  三是有利於更好保障各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權益,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基金社會統籌,按照“大數法則”調劑使用基金,有利於均衡各單位的負擔,確保各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四是有利於保障人員流動時養老關係順暢轉移接續,實行大體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職工無論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怎麼流動,養老保險權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有利於形成人力資源市場機制,促進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原標題:胡曉義:解決養老金“雙軌制”必須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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