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當場掩面大哭。記者黎旭陽 攝
  本報訊 (記者劉曉星 通訊員楊曉梅、交宣、奉鑫、楊美滿)昨日,廣州中院組織部分區法院開展了涉“五類車”犯罪集中宣判活動,共宣判案件5件8人,涉及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兩項罪名,分別對8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
  本次集中宣判前,廣州兩級法院已在近期對此類案件的11件15人進行了宣判,對各類涉“五類車”犯罪分子進行了依法嚴厲懲處。廣州警方提供的材料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市公安機關共查扣違法“五類車”17.6萬輛,拘留違法人員4342人,相比去年同期分別上升29.9%和545.1%,其中無證駕駛3980人,擾亂公共秩序302人,妨礙公務30人,擾亂單位秩序1人,刑事拘留29人。
  “五類車”問題產生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群眾“最後一公里”出行接駁需求尚未得到完全滿足,專業批發市場的物流運輸有待完善,摩托車、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銷售亟須加強監管等。
  三輪車被扣 聚眾打民警
  去年8月21日8時許,譚海明因在中山大道車陂路段違法駕駛機動三輪車載客,被交警查扣三輪車。當日14時許,譚海明為要回被查扣的三輪車,糾集張亞四、李飛華等五名殘疾人到天河交警大隊門口封堵黃埔大道,導致該路段交通嚴重擁堵。民警到場勸阻,但其拒不離開,為恢復交通,民警將參與的六人拉抬到路邊。其間,譚海明、張亞四、李飛華暴力毆打民警及交通協管員,一人還咬傷民警陳某左腰部外側。另查明,被告人譚海明、張亞四、李飛華身體均有殘疾。案發後,民警出具諒解書對三人表示諒解。天河法院認為:譚海明等人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於他們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且已獲得當事民警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最終三人均被判處緩刑。
  案例
  特寫
  看守所的三個月
  沒有一天不哭的
  昨日上午9時40分許,頭頂略禿,發色泛白的梁慶林被法警帶入法庭,他被控於今年4月16日為抗拒民警依法查扣其駕駛的電動自行車,使用暴力毆打執法民警黃某財(經鑒定屬輕微傷)和陳某。原本紅著眼眶進入法庭的他一看到一眾記者的“長槍短炮”,突然掩面大哭掉頭就走,後經法警勸解才重新回到被告席。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後,梁慶林表示服判不上訴。
  “看守所的三個月,每天都哭,沒有一天不哭的。”梁慶林因哭泣過多導致聲音沙啞,他後悔地抱頭說“以後不會做這種違法的事情了”。  (原標題:駕三輪車違法載客 被扣車竟堵路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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